发布时间:2005-05-26 有效期至:2007-05-26
旅客购票后,如欲改变航班、日期、舱位等级,必须在原指定的航班起飞前两天提出,并只能变更一次。 旅客购票后,如要求改变航班、日期、舱位等级应在原指定航班飞机规定离站时间48小时前提出,变更舱位等级,票款多退少补。客票只能变更一次,再次变更,须按退票有关规定办理后,重新购票。但由于乘运的航空公司的航班取消、提前、延误、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订座位时,该航空公司应尽可能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,或为其签转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;如因上述原因,旅客的 舱位等级也需变更时,票款的差额,多退少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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