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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在列车上变更旅行径路
发布时间:2005-05-26  有效期至:2007-05-26
    旅客在中途站或在列车内,要求变更旅行径路时,只能够变更一次。
变更旅行径路必须在到达分歧站之前提出变更声明,并且在原客票有效期间内能到达原站时才能办理。
  办理变更旅行路径时,铁路将回收原票,换发代用票,补收或退还从分歧站起算的新旧径路票价的差额,并核收手续费。不足起码里程时,只补收补退还,并核收手续费。列车办理退还票价差额时,在代用票的记事栏内注明“由到站退款”。到站退款时,由车站收回代用票,然后填写“退票报销凭证”,交给旅客作为报销依据。车站半路补收票时,可使用变径专用票。
  旅客越过分歧站声明变更路径时,持远径路客票变近径路,里程差额票款不退,列车长可在客票背面签注“经由**站”,加盖列车长名章,核收手续费。如变更远径路时,加倍补收自分歧站起算的新旧径路里程差额的票款,核收手续费。
  对于持加快票的旅客,变径后的新径路没有快车或乘坐底等级的列车时,铁路不予退还加快票价的差额。
  当旅客要求变更的径路票价与原径路票价相同时,铁路可在原票背面注明“变径由**站”并加盖站名戳或列车长名章,旅客即可凭原票乘车。
  变径后的客票有效期间,从办理站起按新里程重新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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