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林绿波实习生钟富娣)近日,省旅游协会发出诚信倡议,要求对旅游产品实行价格“透明制”。然而,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我市大部分旅行社报价还只是“半透明”,而对于这项事关自身权益的规定,不少消费者则毫不知情。
据悉,这项诚信倡议包括旅行社应告知游客各个旅游项目的具体价格,并把自费旅游项目写入旅游合同。市民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消费项目,做到明明白白消费。
旅行社报价仅仅“半透明”
昨日,记者以游客身份随机走访市区田安路、丰泽街、温陵路的多家旅行社,发现不少旅行社并没有公布各旅游项目的具体价格。
记者在几家旅行社前往海南路线的行程表上看到,各旅行社均有提供详细的行程安排,以及明确的游客自费价目表,不少旅行社还附有友情提示和特殊说明。至于各旅游项目的具体价格,旅行社并没有公布。
据不少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称,他们会将各种自费的项目标价和自费旅游的项目附在合同上,旅客可根据需要选择。此外,对于当地的导游推荐的景点,旅客也可以自由选择。
但当记者询问各旅游项目的具体价格的时候,工作人员均表示,我们的价格很实惠,但具体报价不便透露。
大多数市民不知自身权益
“我们可以看所有项目的价格表?”采访中记者发现,不少市民对各旅游项目公开报价的规定毫不知情。
市旅游局负责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,我市旅游投诉大都局限在变更行程、线路、降低服务标准等方面,而对于价格公开的投诉几乎为零。另一方面,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的数据显示,旅游投诉占投诉总额不到1%,从今年五月至今,没有查到任何对价格知情权的投诉。
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分析,这个情况说明,一方面我市多数旅行社较为规范,另一方面也因为市民对自身权益认识不足。同时,市旅游局有关人士表示,目前完全公开项目价格有一定难度,一方面在旅行社眼中,他们与航空公司、旅馆、景点约定的价格属商业机密不便透露;另一方面旅游的灵活性很大,不同时间段价格变动较大,要求旅行社列出具体项目价格需经常更新,这对旅行社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。
处罚规定缺乏凸显管理真空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旅行社提供的有偿服务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务单据。该《条例》的实施细则中第四十二条规定,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,质价相符。林晓阳律师表示,两项条款对于没有实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如何处罚,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,这成了旅游行业的管理真空。
如今,离“福建百家诚信旅游企业”正式评选仅有几个月时间,我市各旅行社无一例外地表示要争创。但市旅游局有关人士认为,评选方案中“旅行社需公开项目价格”的条款执行起来并不容易。但他表示,厦门、江西等地已采取措施,对旅行社不透明报价在网上公开曝光,这样的做法值得借鉴。